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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檢獎勵實施要點

南投縣立旭光高中107學年度「獎勵學生通過英檢」實施要點

壹、依據:

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目的:

    加強與提升學生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配合學生升學考試,鼓勵學生參加英檢,提高英檢通過率。

    因應知識經濟時代,加強學生英語能力,與國際接軌,提升競爭力。

參、對象:

凡本校國、高中部學生,於在校期間通過之各級檢定,皆可申請本獎勵。

實施說明:

    獎勵方式:

對照CEF級數,接受不同類別英檢,依不同等級酌予鼓勵性獎勵(禮券方式)。對照CEF級數請參照下表(以網路全民英檢及全民英檢對照CEF級數為例)。

 

使用者分級

CEF級數

網路全民英檢

全民英檢

獎勵方式

精通使用者

Proficient User

C2(專業級) Mastery

專業級 (N/A)

Professional

優級

5,000

C1(高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高級 (N/A)

Advanced

高級

5,000

獨立使用者

Independent User

B2(中高級)

Vantage

複試通過

中高級 (B2)

High-intermediate

複試通過

中高級

複試通過

2,000

B2(中高級)

Vantage

初試通過

中高級 (B2)

High-intermediate

初試通過

中高級

初試通過

2,000

B1(中級)

Threshold

中級 (B1)

Intermediate

中級

2,000

初級使用者

Basic User

A2(初級)

Waystage

初級 (A2)

Elementary

初級

200

A1(基礎級)

Breakthrough

基礎級 (A1)

Basic

 

入門級  (A1-1)

Beginning

 

 

申請期限及方式:

  

1.      英檢初級複式通過,限國中部及高一上、下學期期間通過提出申請。

2.      凡在申請期限內通過檢定並獲得證書之本校在籍學生,皆可在當期申請期限內於上班期間時向設備組索取申請表單詳填資料提出申請。

3.      惟在申請表單上之教務處核定申請收件日期時,申請學生本人仍須具備有本校在籍學生之身份,如核定申請收件日期時該生已經畢業則該生即不具備申請資格。

4.      申請期限:

(1)   105學年度第一學期:自10781日起至民國108131日止。

(2)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自10821日起至民國108731日止。

5.      審查通過獲得獎勵之學生名單於申請截止日後兩週公佈於學校網站獎助學金之公佈欄通知學生簽領獎勵禮券。

6.      每人每級檢定獎勵以一次為限,同級但不同類別之英檢不得重複申請。

五、經費來源:

視學生申請金額多寡依序從下列來源支出。

(一)由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業輔導結餘款支付。

(二)由校務發展基金支付。

(三)由家長會相關經費支付。

六、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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