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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證明書申請

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旭光高級中學註冊組受理申請各種表件一覽表

項   目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

備註

學生證遺失申請補發

1.填寫【學生證票卡處理申請單

2.繳交製卡費-數位卡120

-普通卡 50

1~2

1.數位卡120-可儲值搭公車

2.普通卡 50- 一般學生證使用

3.遺失之原學生證如有儲值:

-可申請退款,須扣除匯費或郵資

-如不足扣款或無儲值,請勾R不需退款

在學證明

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至註冊組蓋章即可

隨到隨辦

依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規定:在學證明得以學生證影印本代替

若學生證遺失請到註冊組填寫

【在校生】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 

當天申請

7節下課後領取

國中部

在校成績單

1.學校所寄發成績單

2.自行影印數份

3.至註冊組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

隨到隨辦

 高中部成績單請向教務處試務組申請

如遺失成績單,至註冊組填寫

在校生】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

當天申請

7節下課後領取

歷年成績單

 

在校生:

填寫在校生】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

當天申請

7節下課後領取

已畢業學生:

1.攜帶個人身分證

2.填具「【畢業生】各項文件申請表

3.最近三個月之2吋照片1

1

請事先與承辦人員約好時間到校049-2563472分機204

 

非本人或監護人親自申請者,請檢具申請人身分證與受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證後歸還)

()業證書遺失補發

1.個人身分證

2.填具「【畢業生】各項文件申請表

3.最近三個月之2吋照片2張(已蓋其他印信或污損者無效)

2

休學(高中部)

1.須由家長陪同辦理

2.填寫「休學申請

3.繳回學生證

1

1.學生須於「休學、復學證明書」所載時限內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復學期限內填具「申請書」)

2.未於限期內辦理者,則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辦理延長休學或廢止學籍

放棄學籍(高中部)

1.須由家長陪同辦理

2.填寫「放棄、廢止學籍申請

3.繳回學生證

1

1.核發修業證明書。

2.因逾休學期限、未到校註冊及特殊原因者,由本組寄雙掛號通知後再辦理。

復學(高中部)

1.須由家長陪同辦理

2.繳交休學證明書

3.填具「復學申請書

1

1.領取相關註冊單據,依註冊須知規定辦理。

2.復學編班依學生之當學期類組編班。

轉學(入)

1.須由家長陪同辦理

2.攜帶原學校轉學證明書、戶口名簿、大頭照及相關證件

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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