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旭光高級中學註冊組受理申請各種表件一覽表
項 目 | 辦理流程 | 辦理時間 | 備註 |
學生證遺失申請補發 | 1.填寫【學生證票卡處理申請單】 2.繳交製卡費用-數位卡120元 -普通卡 50元 | 約1~2週 | 1.數位卡120元-可儲值搭公車 2.普通卡 50元- 一般學生證使用 3.遺失之原學生證如有儲值: -可申請退款,須扣除匯費或郵資 -如不足扣款或無儲值,請勾R不需退款 |
在學證明 | 請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至註冊組蓋章即可 | 隨到隨辦 | 依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規定:在學證明得以學生證影印本代替 |
若學生證遺失請到註冊組填寫 | 當天申請 | 第7節下課後領取 | |
國中部 在校成績單 | 1.學校所寄發成績單 2.自行影印數份 3.至註冊組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 | 隨到隨辦 | |
如遺失成績單,至註冊組填寫 | 當天申請 | 第7節下課後領取 | |
歷年成績單 | 在校生: 填寫「【在校生】各項證明文件申請表」 | 當天申請 | 第7節下課後領取 |
已畢業學生: 1.攜帶個人身分證 2.填具「【畢業生】各項文件申請表」 3.最近三個月之2吋照片1張 | 1天 | 請事先與承辦人員約好時間到校049-2563472分機204 非本人或監護人親自申請者,請檢具申請人身分證與受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證後歸還)。 | |
畢(修)業證書遺失補發 | 1.個人身分證 2.填具「【畢業生】各項文件申請表」 3.最近三個月之2吋照片2張(已蓋其他印信或污損者無效) | 2天 | |
休學(高中部) | 1.須由家長陪同辦理 2.填寫「休學申請書」 3.繳回學生證 | 1天 | 1.學生須於「休學、復學證明書」所載時限內辦理復學或延長休學(復學期限內填具「申請書」)。 2.若未於限期內辦理者,則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辦理延長休學或廢止學籍。 |
放棄學籍(高中部) | 1.須由家長陪同辦理 2.填寫「放棄、廢止學籍申請書」 3.繳回學生證 | 1天 | 1.核發修業證明書。 2.因逾休學期限、未到校註冊及特殊原因者,由本組寄雙掛號通知後再辦理。 |
復學(高中部) | 1.須由家長陪同辦理 2.繳交休學證明書 3.填具「復學申請書」 | 1天 | 1.領取相關註冊單據,依註冊須知規定辦理。 2.復學編班依學生之當學期類組編班。 |
轉學(入) | 1.須由家長陪同辦理 2.攜帶原學校轉學證明書、戶口名簿、大頭照及相關證件 | 1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