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服務學習研究計畫徵選簡章
有意願者請洽訓育組
一、 目的:
為鼓勵學術人才進行服務學習相關議題之研究,充分了解國內外服務學習發展趨勢,以順利推動服務學習發展工作,特訂定本徵選簡章。
二、 研究主題:
(一) 服務學習之師資培訓及養成教育。
(二) 服務學習之創新教學及教材研發。
(三) 服務學習之學習成效及評量方法。
(四) 各國服務學習推動模式之探討。
(五) 社區與學校夥伴關係之研究。
(六) 其他服務學習相關研究議題。
三、 研究性質與方法:
研究計畫所採用的研究方法沒有限制,資料來源可包括抽樣調查或其他次級資料分析,但研究計畫的性質以原始計畫為限。
四、 申請資格:具以下資格且未以同一研究主題向其他公私立機構申請獎助者。
(一) 各級學校(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小)從事服務學習領域研究或推動之教職員。
(二) 任職於民間團體之實際從事服務學習相關業務者。
(三) 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學、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五、 獎勵金額及名額:採分組分級獎勵,並以個人於本(102)年度完成之研究為主。
(一) 分組獎勵:第一組為任職於學校及民間團體之服務學習實務工作者、第二組為大專校院學生。
(二) 獎勵金額分三級:特優5萬元,優等3萬元,佳作1萬元。
(三) 入選名額上限為45名,實際獎勵名額屆時由評審委員會視入選研究之質量決定之。
六、 申請程序:
(一) 第一階段: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於102年4月30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署。
1.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申請資格證明文件乙份與研究計畫書一式7份寄達收件地址。
2. 研究計畫書應包括:
(1) 題目。
(2) 摘要。
(3) 研究計畫內容:研究背景、研究目的、文獻回顧、研究架構、研究方法、預期研究結果、參考文獻。
(4) 任職於民間團體應檢附單位主管證明職務內容之推薦函,在學學生應檢附指導教授推薦函。
3. 請以A4紙直式單欄橫寫打字,字體以12pt標楷體(中文)及12pt Times New Roman(英文),1.5倍行高,雙面列印。
(二) 申請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全,且未於限期內補正資料者,不予進入審查。
(三)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入選者,需於102年10月11日下午5時前提送研究結果一式7份及一份電子檔至本署,研究結果撰寫格式以APA格式為主。入選第一階段申請者,如未能如期於第二階段截止日前送交完成研究結果,取消獎勵資格。
七、 審查及結果公告:
(一) 本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之審查。
(二) 審查標準:
1. 第一階段:研究主題重要性及創新性(30%)、研究架構完整性(30%)、研究方法及進行步驟可行性(20%)、文獻回顧與探討之周全度(20%)
2. 第二階段:與原送審研究計畫之契合度(20%)、論述結構(20%)、問題分析及發現(30%)、研究結論及建議(30%)。
(三) 審查結果公布於本署網頁,並以e-mail個別通知申請者。
八、 作業期程:
日期 | 內容 |
即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 | 第一階段申請 |
102年5月20日前 | 第一階段入選名單公告 |
102年10月11日前 | 第二階段提送研究結果 |
102年10月31日前 | 第二階段審查結果公告 |
102年11月15日前 | 獎勵金撥付及通知 |
九、 獎勵相關規定:
(一) 凡接受本署獎勵之研究,於刊印時請註明接受「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
(二) 得獎人同意將本研究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授權予本署,本署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次數及內容利用該研究成果,得獎人仍擁有該研究成果之著作權財產權,本署得將相關權利再授權第三人,以為推廣之用,不另支稿費。
(三) 得獎人應配合出席本署舉辦之研討會,發表其研究成果。
十、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得獎之著作如侵害他人著作權、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曾獲其他獎助或已公開發表,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獎勵資格,亦應返還本署已核發獎勵金,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申請人均應同意本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個人資料。
(三) 若有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十一、 收件地址及電話: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服務學習科,電話02-23566268。
附件一 |
獎勵服務學習專題研究計畫徵選申請表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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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學)機關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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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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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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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一)各級學校教職員 □在職證明或資格證明影本 □(二)民間團體實務工作者 □在職證明 □(三)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 |||
通訊資料 | 電 話 |
| 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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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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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 |||
研究主題 | □ 服務學習之師資培訓及養成教育 □ 各國服務學習推動模式之探討 | |||
研究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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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姓名 | 以資格(一)、(二)者申請者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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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人同意將報名參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服務學習專題研究計畫徵選申請所填載及提供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聯絡電話、email、地址及學經歷等資料),無償提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蒐集、儲存、分析及運用,以辦理審查相關作業。
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機關必須明確告知對您權益的影響,如您未於填寫人簽名欄中簽名,青年署將不會審核您的資料。
此致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申請人簽名: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服務學習科 收 (參加獎勵服務學習研究計畫徵選) | 10055 | ||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電話:(02)23566268 | ||||
寄 件 人: 地 址: 電 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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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前請檢查資料是否備齊後打「P」。 □1.申請表(須於「申請人簽名欄」親自簽名)乙份。 □2.申請資格證明文件乙份 □3.研究計畫書一式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