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
(二)中投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原則。
二、目的:
為增進學生關懷自己與生活環境,熱心參與公共事務之意願與熱忱,並培養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以服務活動回饋學校、社區鄰里,進而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特開設本計畫。
三、實施方式:
(一)有關學校所提供服務學習之訊息,應於開學前公告,並適時更新。
(二)以全校性活動或課餘等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學習,如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本校服務學習認證(除特殊狀況經學校學務處認可)。
(三)以校內服務學習為主,參與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為顧及同學安全,於五日前事先提出申請核可,並有家長或專人陪同,以確認學生安全(附件1)。
(四)服務學習時數及採計期間:
1.依學年度上(8/1-1/31)、下(2/1-7/31)學期分別計算,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納入上下學期登錄。
2.學期結束後,即不再接受補行服務時數,本項機制係鼓勵學生養成服務的好習慣,不接受一次做滿拼分的做法。
(五)發證及認證採計單位
1.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本校認證採計。
2.非本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本校認證採計。
四、實施對象:
(一)具本校學籍之在學學生,包含非學校型態學生。如有身心障礙或行動不便等特殊生,本校得另提供適性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
(二)其他身分學生:
1.重考生則由本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業後服務時數,比照在校生方
式辦理。
2.轉學生於轉學前已完成服務學習,由原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並由原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則由本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採計。
五、實施時間:
(一)班(週)會、社團(聯課)活動、早自習、午休時間或其他在校時間。
(二)假日或課後適當時間。
六、服務範圍與申請方式
(一)學校規劃之校內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如下:
1.交通類:交通服務、糾察等相關類型。
2.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分類、環保尖兵等相關類型。
3.學術類:圖書館、實驗室、體育器材等相關類型。
4.典禮類:大隊長、司儀、音控、旗手、會場引導、訓練服務等相關類型。
5.其他類:經學校學務處核可之全校性服務學習活動。
(二)學生如欲參加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應經家長同意後,並於五日前事先向學校申請核准後,始得進行;且參加該課程或活動期間,應有家長或專人陪同,確認學生在外安全。
七、發證與認證方式
(一)學生入學時,由本校發給「服務學習紀錄卡」(附件5)一張,供學生記錄服務內容及認證使用。學生應妥善保管,如遺失損毀,應自行取得補簽證明。
(二)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應於當時取得活動證明或服務對象之證明章記,並依據內容事實填寫服務學習回饋單(附件2)。
(三)以本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學校認證採計(附件3及附件4)。
(四)非本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學校認證採計。
(五)參加各項校內外服務學習者,由申請學生將服務學習時數之證明文件及服務學習回饋學習單,送交學務處訓育組認證採計。
八、獎勵
(一)長期性公共服務學生由承辦單位另案簽辦獎勵,並由學務處訓育組審核通過後辦理敘獎等相關作業。
(二)本項認證與榮譽卡、已提獎勵之服務工作及銷過改過等不得重複登錄與計算,獎勵亦不得重
複。